孟村职教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实行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
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
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把学校办成有特色、高
品位的职业教育学校。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讨论和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4、监督和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5、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6、教代会根据教职工要求,可行驶质询权,各处室、学部和各级领导应认真答复和解释。
第五条 部室、学部及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教职代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代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2至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全校教职工总人数15%,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相关规程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3、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4、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办事公正,帮助和督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教职工改正缺点和错误,敢于主持公道。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二至三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两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四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4、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5、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教代会设以下几个小组:
〈一〉、教育教学改革组 〈二〉、校风校级督查组
〈三〉、校务公开监督组 〈四〉、提案管理组
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督促、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与督导工作。
〈二〉、校风校纪督查小组
1、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收集教职工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2、受理学校教职工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投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行政处理。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1、关心教职工集体福利,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职能部门或学校领导提出建议。
2、积极为学校寻找创收门路,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3、收集学校教职工对奖金分配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学校行政提供信息。
4、监督校务公开,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师生的伙食、医疗等服务工作。
〈四〉、提案管理小组
1、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学校办学目标、教育教学管理、集体福利等方面提案或建议,按类分送有关部门。
2、 向教代会作教职工提案征集和上届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青县职教中心、幼儿师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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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3 22:59:33 来源: 本站点击量:231